林前 6章 12节 注1    1凡事2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3益处;凡事2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4受它的辖制。
  本书信所对付的第四件事,是在食物和身体上滥用自由。(12~20。)食物是为着人的生存,身体性的需求是为着人的繁殖,二者都是必需的,且是神所命定的。这二者人有权利使用,可是不该滥用,也不该在其权下,受其控制和奴役。滥吃滥喝,像吃祭偶像之物,会绊跌软弱的弟兄;(八9~13十28~3032;)暴饮暴食,会损坏我们的身体。食物和肚腹都要过去,神要使这两样都废掉。放纵性欲是淫乱,这不仅被神定罪,也毁坏我们那为着主的身体。(18。)
林前 6章 12节 注2    1凡事2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3益处;凡事2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4受它的辖制。
  直译,都在我(选择去行)的权下。因此是许可的、容许的、合法的。
林前 6章 12节 注3    1凡事2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3益处;凡事2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4受它的辖制。
  意有利(不是仅仅方便)、美好、值得。
林前 6章 12节 注4    1凡事2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3益处;凡事2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4受它的辖制。
  直译,被置于它的权下。意即凡事都在我的权下,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权下。凡事对我都是许可的、容许的、合法的,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辖(奴役),或被置于任何事的权柄、控制之下。使徒在下段,从13十一1,对付一些难处,本节可视为管治那些对付的箴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