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章 25节 注1   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1丧失魂生命;凡为我2丧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得着魂生命。
  或,毁灭。
16章 25节 注2   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1丧失魂生命;凡为我2丧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得着魂生命。
  见十39注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