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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第 四 章

表样 四1~25
第 四 章
4:11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2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
4:2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1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4:3原来经上说什么?说,“a亚伯拉罕1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4:41a作工的得2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4:5惟有不作工,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。
4:6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:
4:7a不法得赦免,1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
4:8a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,是有福的。”
4:9如此,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,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?因我们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
4:10是怎么算的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,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4:11并且他受了1a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2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4: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1a行的人。
4:13因为神a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b必得1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2信的义。
4:14a若是本于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4:15因为a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b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4: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于信,为要照着a恩,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本于律法的,也归给那本于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4:17亚伯拉罕在他所1a2叫死人复活,又3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4父,如经上所记:“b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4: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1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“a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
4:19a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1b已死,c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
4:20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得着加力,将荣耀归与神,
4:21且满心确信,a神所应许的,祂也必能作成;
4: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4:23算为他的义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4: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1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。
4: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1复活是a为我们的称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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