启 21章 7节 注1 1得胜的,必承受这些为业,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2儿子。 |
这里的得胜,与二、三章用了七次的得胜意义不同。这里的得胜指因信得胜,与约壹五4~5者同。二、三章的得胜,使得胜的信徒彀资格有分于千年国的享受,作神时代行政里特别的赏赐;这里的得胜,使所有的信徒彀资格有分于新耶路撒冷,连同其中一切的享受,作神永远救恩共同的分。 | 启 21章 7节 注2 1得胜的,必承受这些为业,我要作他的神,他要作我的2儿子。 |
3节的“百姓”就是24节的列国,他们要在新天新地作神的百姓,不是作神的儿子。他们要住在新耶路撒冷之外的新地上,且要在新天新地中享受共同的福。(见24注1。)本节的“儿子,”不是指神的百姓,乃是指历代蒙救赎的圣徒。他们要住在新耶路撒冷,有分于新耶路撒冷一切的享受,事奉神和羔羊,并要作王,直到永远。(二二3~5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