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16章 18节 注1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1各城里,按着支派设立2审判官和官长;他们必按公义的判断,审判百姓。 |
直译,各城门内。 | 申 16章 18节 注2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1各城里,按着支派设立2审判官和官长;他们必按公义的判断,审判百姓。 |
神百姓中间的神圣管理,不是专制,也不是民主,乃是神治—按着神的所是由神自己直接治理、管理。在旧约以色列人中间,神管理祂的百姓,乃是按照祂常时的说话,就如写在律法中的话,并按照祂即时的说话,就如藉着大祭司的胸牌,由乌陵和土明所启示的;或藉着神的灵降临某些人身上,使他们能作申言者说神的话所启示的。(出二八30与注,利八8,民二七21,申三三8,撒上二八6,拉二63,尼七65。)再者,神的管理是藉着一些人作代理而执行的:祭司和长老、士师或君王为着神的神治效力,作直接管理者。在新约的召会里,使徒的教训(徒二42)顶替神行政中的律法,而众召会的长老(徒十四23,多一5)是直接的管理者,按照使徒的教训治理。(提前三2,五17。)关于主即时的说话,基督里所有的信徒,包括长老,都是神的祭司,(彼前二5,启一6,)有基督作大祭司活在他们里面,(来八1,罗八10,)并有圣灵与他们重生之人的灵调和,(罗八16,)顶替了乌陵与土明的功用。在信徒中间,有申言者和教师帮助长老职分和祭司职任。(徒十三1~4。)见拉五1注1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