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10节 注1    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这段话引自耶三一33。那里的律法是单数的,本节的律法是复数的,证明这是一个律扩展成几个律。这就是生命之律。(见罗八2生命之灵的律。)每一种生命都有一个律。生命越高,生命的律就越高。我们从神所得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,所以有最高的律,就是这里所说的律。神将祂神圣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,就把这最高的律放在我们灵里,这律又从我们灵里扩展到我们内里的各部分,就如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而成为几个律。

 这生命之律与字句的律法不同。生命之律是凭着并照着生命的元素,从里面规律我们;字句的律法是凭着并照着死的字句,从外面规律我们。死的字句律法在于外面的教导,这生命之律却在于内在的知觉。我们众人,无论大小,既然都有生命之律,就不需要照着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导。(11。)
8章 10节 注2    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这里的“心思,”与耶三一33“内里的各部分”(直译)相符。这证明心思是内里的一部分,也是对“内里的各部分”这辞的解释。内里的各部分不仅包含心思,也包含情感和意志,三者都是本节所说之心的组成成分。
8章 10节 注3    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神首先将祂的律法分赐到我们里面,然后写在我们心上。祂是在我们经历生命之律的时候写的。
8章 10节 注4    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直译,我要对他们作神。
8章 10节 注5    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  直译,他们要对我作子民。我们作神的子民,以及祂作我们的神,乃是照着生命之律。今天神与我们的关系,完全是基于生命之律;所以,我们今天的行事为人,无须照着字句律法的知识,乃要照着生命之律的知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