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
7章
28节
注1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,但在律法以后所起誓的话,却是立儿子为大祭司,乃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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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全直到永远的。
意即使其完备、完全,以达到目的,含示成为合格的。这里的儿子指神的儿子,必定不只是神的独生子,也是神的长子;祂藉着成为肉体,为人生活,死而复活,得成全直到永远。现今祂乃是全然得了成全,受到了装备,且彀了资格作我们神圣的大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