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 2章 19节 注1 我1藉着律法,已经2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3向神活着。 |
律法对我这罪人的要求是死,基督按这要求为我死,也带着我一同死。因此,我藉着律法已经在基督里死了,也与基督一同死了。 | 加 2章 19节 注2 我1藉着律法,已经2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3向神活着。 |
意即在律法下的义务,就是与律法的关系,已经了结。 | 加 2章 19节 注3 我1藉着律法,已经2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3向神活着。 |
意即在神圣的生命里对神尽义务。在基督的死里,我们脱离了与律法的关系;在基督的复活里,我们在祂复活的生命里向神负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