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章 12节 注1    我一12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献上十分之一。
  原文与太二八1之安息日,及约二十1之七日同字。这七日之周,乃犹太人照创二所定之安息周。
18章 12节 注2    我一12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献上十分之一。
  这听起来不像祷告,倒像对神傲慢的自夸,在神面前乃是极其可憎的罪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