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
3章
35节
注1 因为凡
1
实行神旨意的,就是
2
我的弟兄、姊妹和母亲了。
见
太十二50注1
。
可
3章
35节
注2 因为凡
1
实行神旨意的,就是
2
我的弟兄、姊妹和母亲了。
奴仆救主藉着福音的服事,把信祂的罪人作成祂属灵的亲属,成为神家里(
来三5
)的许多弟兄,(
罗八29
,
来二11
,)并为着建造祂奥秘身体的许多肢体,(
弗五30
,
林前十二12
,)以实行神的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