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章 29节 注1   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、或是弟兄、姊妹、父亲、母亲、儿女、田地的,必要1得着2百倍,且要3承受永远的生命。
  得着百倍的房屋、田地、亲族,是在今世得着赏赐。(可十30。)这是指今天享受主里的弟兄姊妹,连带也享受他们的所有。
19章 29节 注2   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、或是弟兄、姊妹、父亲、母亲、儿女、田地的,必要1得着2百倍,且要3承受永远的生命。
  有些权威古卷作,许多倍。
19章 29节 注3   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、或是弟兄、姊妹、父亲、母亲、儿女、田地的,必要1得着2百倍,且要3承受永远的生命。
  承受永远的生命,乃是在来世诸天之国的实现里,得着神圣生命比在今世更丰满的享受为赏赐。(路十八29~30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