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
10章
39节
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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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着魂生命的,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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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失魂生命;为我的缘故丧失魂生命的,必要得着魂生命。
得着魂生命,就是让魂得着享受,不让魂受苦。丧失魂生命,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。跟从属天君王的人,若让他们的魂在今世得着享受,就会叫他们的魂在要来的国度时代里失去享受。他们若为王的缘故,在今世让他们的魂失去享受,就会叫他们的魂在要来的国度时代里得着享受,就是与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乐。(
二五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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