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8节 注1    人岂可1夺取神之物呢?你们竟夺取我的物,你们却说,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物呢?你们夺取了当纳的十分之一,和当献的供物。
  夺取神之物就是不把祂当得的给祂。神立了原则,就是地里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,那上好的十分之一,应当归给祂。(利二七30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