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章 5节 注1    倘若奴仆明说,我1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,不愿意自由出去;
  爱是奴仆继续服事的动机和必要条件。主耶稣爱父(祂的主人—约十四31,)爱召会(祂的妻子—弗五25,)并爱众信徒(祂的儿女—加二20下弗五2。)因着这爱的推动,祂甘愿作奴仆。所有相信基督、属于祂、并有祂服事生命的人,应当以祂为榜样。(太二十26~28罗一1腓二5~8加五13弗五2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