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纲目 | <上一卷 下一卷>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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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 | 引言─神的旨意要把我们从这邪恶宗教的世代救出来 一1~5 | |||||
贰 | 使徒福音的启示 一6~四31 | |||||
一 | 神的儿子与人的宗教相对 一6~二10 | |||||
二 | 基督顶替律法 二11~21 | |||||
三 |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~四31 | |||||
1 | 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 三1~14 | |||||
2 |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~29 | |||||
3 | 儿子名分的灵顶替律法的监护 四1~7 | |||||
4 | 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应许者的里面 四8~20 | |||||
5 | 按灵生的儿女,与按肉体生者相对 四21~31 | |||||
叁 | 神儿女的行事为人 五1~六17 | |||||
一 | 不要在律法下受奴役的轭挟制 五1 | |||||
二 | 不要与基督隔绝 五2~12 | |||||
三 | 不可放纵肉体,倒要凭爱服事 五13~15 | |||||
四 | 凭着灵,不凭着肉体而行 五16~26 | |||||
五 | 用温柔的灵挽回堕落者 六1 | |||||
六 | 完全满足基督的律法 六2~6 | |||||
七 | 不要为着肉体,乃要为着那灵撒种 六7~10 | |||||
八 | 向宗教世界已经钉了十字架,以活出新造 六11~16 | |||||
九 | 带着耶稣的烙印 六17 | |||||
肆 | 结语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与我们的灵同在 六1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