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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纲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
申命记 第 二十二 章

15 关于顾到别人的权益 二二1~4,8
第 二二 章
22:1 你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要佯为不见,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。
22:2 你弟兄若离你远,或是你不认识他,就要牵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里,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。
22:3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,或是驴,或是衣服,你遇见了,都要这样行,不可佯为不见。
22:4 你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,不要佯为不见,总要帮助他拉起来。
16 关于任何种的搀杂 二二5,9~12
22: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,因为行这些事的人,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。
17 宽待生产的动物 二二6~7,二五4
22:6 你若在路上遇见鸟窝,或在树上或在地上,里头有雏或有蛋,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。
22:7 总要放母,只可取雏;这样你就可以得福,日子得以长久。
15 关于顾到别人的权益(续) 二二8
22:8 你建造新房屋时,要在房顶的四围安栏杆,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,你就使流血的罪归于你家。
16 关于任何种的搀杂(续) 二二9~12
22:9 不可把1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,免得你撒种所得的收成,和葡萄园的出产,都没收归与圣所。
22:10 不可1并用牛、驴耕地。
22:11 不可穿羊毛、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。
22:12 你要在所披的衣服上四角作1繸子。
  (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-续)
h 对与婚姻有关之事的审断 二二13~30
22:13 人若娶妻,与她同房之后1恨恶她,
22:14 诬指她行了可耻的事,将恶名加在她身上,说,我娶了这女子,与她亲近,见她不是处女;
22: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,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。
22: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,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,他却恨恶她,
22:17 诬指她行了可耻的事,说,我见你的女儿不是处女;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。父母就要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。
22:18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,惩治他;
22:19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,给女子的父亲,因为他将恶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。女子要仍作他的妻子,终身不可休她。
22:20 但这事若是真的,女子并不是处女,
22:21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;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,在以色列中作了愚妄的事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。
22:22 若发现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,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完全除掉。
22: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,有男子在城里遇见她,与她行淫,
22: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,用石头打死;打死女子,是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;打死男子,是因为他玷辱了邻舍的妻子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。
22: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,强与她行淫,只要将那与她行淫的男子治死。
22:26 但不可办女子;她本没有该死的罪,这事就像人起来攻击邻舍,将1他杀了一样。
22: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并无人救她。
22: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抓住她,与她行淫,被人看见,
22:29 这与她行淫的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;因他玷辱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
22:30 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,以致掀开他父亲的衣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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