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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纲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
申命记 第 十七 章

e 藉着不将有残疾的献给耶和华 十七1
第 十七 章
17:1 凡有残疾,有什么严重缺陷的牛羊,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,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。
f 藉着用石头打死违背神约去事奉别神者 十七2~7
17:2 在你们中间,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任何1一座城里,若发现有男人或女人,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,违背了祂的约,
17:3 去事奉跪拜别神,或拜日头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我不曾吩咐的;
17:4 有人告诉你,你也听见了,就要仔细的探听,若果然真实,的确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17: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那里,用石头将他们打死。
17:6 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,将那当死的人处死;不可只凭一个见证人的口将他处死。
17:7 见证人要先下手,然后众民也下手,将他处死。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。
  (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-续)
b 对难断之诉讼的审断 十七8~13
17:8 你城中若起了争执的事,或因杀人,或因诉讼,或因殴打,是你难断的,你就当起来,上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,
17:9 去见1祭司利未人和当时的审判官,求问他们,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。
17:10 你要照着他们从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去行;你要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。
17:11 要按他们所1给你的指导,照他们所告诉你的断案去行;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,你不可偏离左右。
17:12 若有人擅自行事,不听从在那里在耶和华你神面前侍立供职的祭司,或不听从审判官,那人必要治死;这样,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完全除掉。
17:13 众百姓听见都要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。
c 立王治理百姓 十七14~20
17:14 你进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,得了那地,居住的时候,若说,我要立一位1王治理我,像四围的列国一样;
17: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治理你;要从你弟兄中立一位王,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治理你。
17: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多添1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1埃及去,要为自己多添马匹,因耶和华曾对你们说,不可再回那条路去。
17: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,免得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为自己多多积聚金银。
17:18 他登了国位,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1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本,
17:19 存在他那里;他一生的日子都要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,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,
17: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里高傲,离了这诫命,或偏左或偏右。这样,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治国的日子,就得以长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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