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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纲目 <上一章 下一章>

申命记 第 十四 章

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~二六19
1 关于他们是耶和华自己的珍宝 十四1~2
第 十四 章
14:1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;不可为死人用刀划伤自己,也不可将2额上剃光。
14:2 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的圣别子民;耶和华从地面上的万民中拣选了你,作祂1自己的珍宝,作祂的子民。
2 关于圣别的饮食 十四3~21
14:3 凡可憎的物,你都不可1吃。
14:4 你们可以吃的牲畜乃是这些:牛、绵羊、山羊、
14:5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黄羊、青羊。
14:6 凡分蹄,就是蹄裂两瓣,并且反刍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14:7 但那反刍或1裂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这些:骆驼、兔子、石獾,因为反刍却不分蹄,对你们就不洁净;
14:8 猪,因为分蹄却不反刍,对你们就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你们不可触摸。
14:9 水中可以吃的乃是这些:凡有鳍有鳞的,你们都可以吃;
14:10 凡无鳍无鳞的,你们都不可吃,对你们是不洁净的。
14:11 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
14:12 不可吃的乃是这些: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
14:13 鸢、隼、鹞鹰与其类,
14:14 乌鸦与其类,
14:15 鸵鸟、夜鹰、海鸥、鹰与其类,
14:16 鸱鸮、猫头鹰、叫鸮、
14:17 鹈鹕、秃雕、鸬鹚、
14:18 鹳、鹭鸶与其类,戴胜与蝙蝠。
14:19 1能飞的昆虫,对你们是不洁净的,都不可吃。
14:20 凡洁净的飞禽,你们都可以吃。
14:21 凡自死的,你们都不可吃,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,或卖与外人,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的圣别子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1煮山羊羔。
3 关于敬拜神 十四22~27,十五19~23,十六1~17,21~22,十七1~7,二三21~23,二六1~11
a 藉着献上牲口和出产的十分之一 十四22~27
14:22 你每年要把你撒种所产的,就是你田地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14:23 1在耶和华你神面前,在祂所选择给祂名居住的地方,吃你五谷、新酒、和新油的十分之一,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;这样,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。
14:24 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,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,若离你太远,那路也太长,使你不能把十分取一之物带去,
14: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,将银子包起来,拿在手中,往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。
14:26 你用这银子,随心所欲,或买牛羊,或买淡酒浓酒,凡你1心所想的都可以买;你和你的家属可以在那里,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吃喝快乐。
14:27 你不可撇弃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因为他在你们那里无分无业。
4 关于帮助缺乏的人 十四28~十五18,二三15~16,19~20,二四6,10~15,17~22,二六12~15
a 每逢三年的末了,要以十分之一帮助人 十四28~29,二六12~15
14:28 每逢三年的末了,你要将当年出产的1十分之一都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内。
14:29 在你那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,和你城里寄居的,并孤儿寡妇,都可以来,吃得饱足;这样,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,赐福与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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